7月30日起,外资进入船舶代理、城市燃气、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增值电信、油气勘探开发等限制将进一步放宽或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6月30日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 两部门同日发布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两份清单均将于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一系列领域推出新的开放措施: 推进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 交通运输领域,取消国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燃气、热力管网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 增值电信领域,取消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呼叫中心3项业务对外资的限制。 放宽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准入—— 农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的规定。 采矿业领域,取消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的规定。 制造业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宣纸、墨锭生产的规定。 同时,将继续发挥自贸试验区开放“试验田”作用。在全国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版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取消了水产品捕捞、出版物印刷等领域对外资的限制,继续进行扩大开放先行先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发布实施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负面清单深入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开放,在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在自贸试验区继续进行开放试点,将构建更加开放、便利、公平的投资环境,推进更大范围的全球产业链合作。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国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给予国民待遇。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在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单独针对外资设置准入限制。 |